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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茶葉禮盒」1批財物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於 107/11/0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本局「茶葉禮盒」1批財物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600,000元 ,開標時間107/11/27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1/27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本局「茶葉禮盒」1批財物採購案
財物類 01 - 農業, 園藝及市場園藝產品
3.80.13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107/11/07
107/11/27 10:00
107/11/27 14:00
6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1、經營茶園業者:限於臺灣地區(含臺灣本島及離島)經營茶園業者,投標時須檢附茶園地籍資料,本局得於開標後實地查證。
2、茶行或專業製茶業者:投標時須檢附行號設立登記資料、茶葉來源證明(產地限臺灣地區)或經產地標章認證之文件,本局得於開標後實地查證。
3、其他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營業稅繳款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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