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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際航空站108-109年度建築勞務維護契約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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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臺北國際航空站108-109年度建築勞務維護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
機關代碼 | 3.15.6.2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
單位名稱 | 維護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11/0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11/21 09:30 |
開標時間 | 107/11/2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121,102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政府登記合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並具備合格文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文件(影本)包含: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無則免付)。 (2)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切結書、授權書(如公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授權書)。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證明票據交換機購於投標截止日前之半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