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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區烏來區及坪林區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於 107/11/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店區烏來區及坪林區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1,051,304元 ,開標時間107/11/16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1/16 09: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新店區烏來區及坪林區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13.20.5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107/11/09
107/11/16 09:30
107/11/16 10:30
81,051,304元
是
04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7/11/06)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7/10/23)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7/10/1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7/09/19)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7/09/10)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0元
系統使用費	100元
文件代收費	50元
總計	1,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營業項目必須同時具有下列2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或「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擇一具備)。(2) 營業項目為「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或「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擇一具備)。需檢附下列資料:(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二)納稅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稅或所得稅)(需為最近一期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可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代之)。(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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