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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古蹟原台南合同廳舍空調設置(含二樓原禮堂、空間修復再利用)土建部分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市定古蹟原台南合同廳舍空調設置(含二樓原禮堂、空間修復再利用)土建部分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機關代碼 3.95.32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11/12
截止收件日期 107/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9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100,588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因本案於古蹟內進行空間修復,主要承攬廠商或其分包廠商需具有以下資格(投標時檢附證明)
(1)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以上
(2)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承包且完成1件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之經驗,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2.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合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前項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3.本古蹟修復工程應聘任小木作匠師、泥作匠師之傳統匠師,其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資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