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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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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機關代碼 | A.1.1.41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
單位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11/1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11/19 09:30 |
開標時間 | 107/11/19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82,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需自備電子儲存設備)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