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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桃園市污水管線維護及緊急搶修開口契約-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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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8年度桃園市污水管線維護及緊急搶修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5 - 地區性管線及電纜; 輔助性工程 |
機關代碼 | 3.80.25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單位名稱 | 污水設施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11/1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11/20 08:30 |
開標時間 | 107/11/20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5,000,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7/11/26)
前一版公告日(1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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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3.已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工程(污水管線搶修或更新)之證明文件。例如承攬工程手冊。 4.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投標標價清單。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