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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顧問機構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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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8年度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顧問機構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
機關代碼 | 3.15.28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11/1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11/29 17:00 |
開標時間 | 107/11/30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498,381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業務組收費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科繳交新臺幣20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參加本案投標之技術服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本國技術顧問機構或技師事務所。此項資格須提送「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另技師事務所資格需提送「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2)自本案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該證明需「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如無法取得上述之證明亦可用稅捐機關出具證明代之。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至5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一~2),加蓋廠商印信,並由負責人簽名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未填寫完全,為無效標;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舉發,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