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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系統改善與更新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07/12/0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廢水處理系統改善與更新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672,187元 ,開標時間107/12/18 11: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18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廢水處理系統改善與更新工程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3.76.55
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107/12/04
107/12/18 09:00
107/12/18 11:30
4,672,187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廠商應具備資格如下: (1)至少需有公共工程類似履約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實績證明;若 為私人企業實積需經雙方公證(公證日需為等標期間內)為憑。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工程師(一名;需有回訓證明) (3)局限空間缺氧作業主管證照(一名;需有回訓證明) (4)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級以上證照(一名;需有回訓證明) (5)丙級技術士以上工業配管或自來水配管證照(三名) (6)環保署乙級廢水專責員以上證照(一名) 以上廠商施工人員證照需為投標廠商現職員工且至少需滿 一個月以上(檢附勞保證明)。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8.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 明,如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