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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縣有建築物辦公室及屋頂防漏修繕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07/12/0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年度縣有建築物辦公室及屋頂防漏修繕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101,880元 ,開標時間107/12/18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18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7年度縣有建築物辦公室及屋頂防漏修繕工程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3.76.55
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107/12/04
107/12/18 09:00
107/12/18 10:30
1,101,88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文件影本乙件。廠商
 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
 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
 統一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
 明,如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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