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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08年度地政資訊系統設備維護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基隆市政府 於 107/12/0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基隆市108年度地政資訊系統設備維護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4,290,000元 ,開標時間107/12/1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17 09: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基隆市108年度地政資訊系統設備維護案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3.76.57
地政處
107/12/04
107/12/17 09:30
107/12/17 10:00
4,29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四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新台幣100元整並開立繳費聯單,持該單至2樓地政處領取招標文件。
(一)基本資格: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具備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應附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屬資訊服務業(中類代碼I3)。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及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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