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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14號建築委託經營管理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於 107/12/0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14號建築委託經營管理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廠商自負盈虧,開標時間107/12/18 11:1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18 10: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14號建築委託經營管理案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6.44.29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107/12/04
107/12/18 10:30
107/12/18 11:10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廠商自負盈虧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一)廠商應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禁止之規定,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與具經營藝文空間經驗之自然人所組成協力團隊,惟得標之團隊若涉及販售營利事項,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依法繳納稅金。 (二)投標廠商應具備能力: 投標廠商應具備經營藝文空間,或藝術、文化、教育、公益事業等經驗者,或得以協力廠商代之。 (三)應繳附證明文件: 1.具合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或依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應備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檢附本案實際經營之團隊人員學、經歷背景說明,含營運項目涉及依法應聘技術證照人員之相關證明。 5.藝文空間經營或藝術、文化、教育、公益事業等經驗證明。 6.協力廠商同意書證明文件(無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