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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歷史建築瑞芳瑞三礦業(選煤廠)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於 107/12/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北市歷史建築瑞芳瑞三礦業(選煤廠)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13,000,000元 ,開標時間107/12/14 10:4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14 10:2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新北市歷史建築瑞芳瑞三礦業(選煤廠)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3.82.11.1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107/12/05
107/12/14 10:20
107/12/14 10:40
113,0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10元
系統使用費	71元
文件代收費	36元
總計	81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0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且五、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或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訂定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訂定傳統匠師(大木匠師、小木匠師及泥作匠師)資格]身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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