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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花蓮縣軍人忠靈祠環境景觀維護勞務服務採購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07/12/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8年花蓮縣軍人忠靈祠環境景觀維護勞務服務採購」,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240,000元 ,開標時間107/12/1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1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108年花蓮縣軍人忠靈祠環境景觀維護勞務服務採購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3.76.55
民政處
107/12/06
107/12/10 17:00
107/12/11 10:00
240,000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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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07/12/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並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符合清潔業等相關行業從業者。 1、該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投標廠商聲明書(空白聲明書由本府提供)。 3、公會會員證影印本(須為執行年度之公會證;如遇年底換證時,請提供執行年度之比價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投標廠商如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個人請提供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最新戶口名簿。 6、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依投標須知第八十點規定辦理)。 7、切結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