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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包工場解菸機整組刀軸等4項零組件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內埔菸廠 於 107/12/0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捲包工場解菸機整組刀軸等4項零組件」,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22,150元 ,開標時間107/12/1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19 09: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捲包工場解菸機整組刀軸等4項零組件
財物類 445 - 食品, 飲料及菸草處理之機具及其零件
3.7.74.22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內埔菸廠
107/12/07
107/12/19 09:30
107/12/19 10:00
822,15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內埔菸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註: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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