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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竹北營運所新埔淨水場勞務工作委外承攬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於 107/12/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8年竹北營運所新埔淨水場勞務工作委外承攬」,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727,029元 ,開標時間107/12/2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21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8年竹北營運所新埔淨水場勞務工作委外承攬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13.52.3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107/12/10
107/12/21 09:00
107/12/21 10:00
3,727,029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代之)。 其營業項目: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E501011)或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或廢(污)水處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60)或自來水經營業(營業項目代碼D301010)等或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相關者。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3.請詳閱本公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