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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桃園市執行已登記責任業營業量查核專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於 107/12/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8年度桃園市執行已登記責任業營業量查核專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4,000,000元 ,開標時間107/12/26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26 09: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08年度桃園市執行已登記責任業營業量查核專案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80.15.1
資源回收組
107/12/11
107/12/26 09:00
107/12/26 10:00
4,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廠商資格為會計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經費配置表。
(6)押標金:新台幣20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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