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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室暨辦公室調整整修工程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於 107/12/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室暨辦公室調整整修工程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305,918元 ,開標時間107/12/18 10:4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17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室暨辦公室調整整修工程採購案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5.4.2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12/11
107/12/17 17:30
107/12/18 10:40
1,305,918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ㄧ段27號總務科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之證明文件。
(五)切結書。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押標金(新臺幣65,000元)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以現金繳納押標金應至本院收費處繳納,將現金放入標封視同未於期限內將押標金繳至機關指定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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