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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高速印表機及周邊設備3套(含保固)與列印耗材暨維護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於 107/12/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購置高速印表機及周邊設備3套(含保固)與列印耗材暨維護」,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9,360,000元 ,開標時間107/12/18 15: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17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購置高速印表機及周邊設備3套(含保固)與列印耗材暨維護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3.15.83.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107/12/12
107/12/17 17:30
107/12/18 15:00
99,360,000元
04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詳附加說明)
(2)外國廠商: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b.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c.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上述各款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所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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