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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108年度績優人員旅遊」勞務採購招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於 107/12/1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本局「108年度績優人員旅遊」勞務採購招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60,000元 ,開標時間107/12/25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25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本局「108年度績優人員旅遊」勞務採購招標案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3.80.13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107/12/13
107/12/25 10:00
107/12/25 14:00
96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1.經營觀光、旅遊業、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業者。 2.其他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詳如投標文件審查表)。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具有交通部觀光局註冊之乙種旅行社以上資格。 4.旅遊業履約責任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