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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警勤科技大樓暨綜合大樓新建統包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警察局 於 107/12/1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警察局警勤科技大樓暨綜合大樓新建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616,397,777元 ,開標時間107/12/24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24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花蓮縣警察局警勤科技大樓暨綜合大樓新建統包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76.55.2
花蓮縣警察局
107/12/17
107/12/24 08:30
107/12/24 09:00
616,397,777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允許共同投標
二、本工程由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及電器承裝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組成。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參與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廠商之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3.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2.4億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6.1億元。
5.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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