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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108年新春春聯及賀卡印製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於 107/12/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政府108年新春春聯及賀卡印製」,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29,066元 ,開標時間107/12/24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22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高雄市政府108年新春春聯及賀卡印製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3.97.41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107/12/18
107/12/22 17:30
107/12/24 10:30
929,066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本處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一)公司、行號登記營業項目具有「印刷業」者。
1.檢附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請廠商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登記查詢」或「商業登記查詢」查詢並下載登記資料,以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此資格證明文件視為無效,請勿檢附於標封內。)。
(二)納稅證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核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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