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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營運稽核專業服務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於 107/12/2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8年度「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營運稽核專業服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8,075,000元 ,開標時間108/01/03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1/02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08年度「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營運稽核專業服務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3.15.28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7/12/20
108/01/02 17:00
108/01/03 11:00
8,075,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業務組收費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科繳交新臺幣200元
參加本案投標之專業服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本國技術顧問機構或技師事務所,需檢附「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另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另技師事務所需提送「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2.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至5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文件項次7),加蓋廠商印信,並由負責人簽名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未填寫完全,為無效標;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舉發,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