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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重測業務使用衛星定位儀4部、電子羅盤測距儀4部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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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林政重測業務使用衛星定位儀4部、電子羅盤測距儀4部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機關代碼 | 3.45.4.4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林政課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12/2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12/24 17:00 |
開標時間 | 107/12/25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28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凡依法登記且得以承攬本採購案之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5.規格書或招標規範內規定文件(未檢附視為不合格)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