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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9年度國道3號埔頂以北隧道機電設施維護及後續擴充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於 107/12/2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109年度國道3號埔頂以北隧道機電設施維護及後續擴充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90,310,349元 ,開標時間108/01/04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1/04 10: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07-109年度國道3號埔頂以北隧道機電設施維護及後續擴充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5.28.1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107/12/21
108/01/04 10:00
108/01/04 14:00
90,310,349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現購或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回郵信封郵購
1.廠商設立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和無不良紀錄之公司、法人、團體、技術顧問機構。 2.納稅證明文件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3.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本。 4.至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案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公告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5.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本案公告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規定者: 6.未受停業處分且無不良紀錄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工程技術顧問業(電機工程)或曾承包國內機電(含國道、公路、高速鐵路、鐵路或捷運等)工程之廠商。 7.餘詳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