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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桃園市內轄管公有土地除草暨垃圾處理清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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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8年度桃園市內轄管公有土地除草暨垃圾處理清運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3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12/24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1/07 17:00 |
開標時間 | 108/01/08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園藝服務業、景觀、室內設計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或具招標標的承做能力之廠商。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之資料代之。 3.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