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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印製108年版「警察實用法令」招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警政署 於 107/12/2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內政部警政署印製108年版「警察實用法令」招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489,500元 ,開標時間108/01/0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1/07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內政部警政署印製108年版「警察實用法令」招標案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3.1.1
秘書室
107/12/26
108/01/07 17:00
108/01/08 10:00
1,489,5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一)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有案之印刷業(印刷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應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供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表影本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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