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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石門水庫園區垃圾清運及處理工作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於 107/12/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8年度石門水庫園區垃圾清運及處理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880,800元 ,開標時間108/01/02 17: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1/0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108年度石門水庫園區垃圾清運及處理工作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13.20.1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107/12/27
108/01/02 17:00
108/01/02 17:30
3,880,800元
是
03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7/12/22)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7/12/1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7/11/26)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廠商之基本資格:公司執照,並領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
(1)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或
(2)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理許可證」或
(3)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經各縣市政府同意至該轄管範圍內合法焚化廠或衛生掩埋場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營業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各縣市政府核發之
?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或
?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理許可證」或
?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經各縣市政府同意至該轄管範圍內合法焚化廠或衛生掩埋場」函文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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