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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內湖分局等5單位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於 108/01/0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8年度內湖分局等5單位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881,877元 ,開標時間108/01/15 15: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1/1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8年度內湖分局等5單位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3.79.13.35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108/01/07
108/01/14 17:00
108/01/15 15:00
2,881,877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1、廠商證明:凡具有並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3條(一)1【16】)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含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8120清潔服務業等項目或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如最近一期無營業稅額之廠商,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之證明:由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可做為證明之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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