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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廠除役規劃相關工作」技術服務案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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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核三廠除役規劃相關工作」技術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31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核能後端營運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1/1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2/11 16:00 |
開標時間 | 108/02/12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6,068,66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詳如廠商投標須知附件1 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正本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三)其他文件:授權書正本。 特定資格:詳如廠商投標須知附件1 廠商應提送之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1.凡設立於國內或國外且符合下列兩款其中一款之專業廠商均可投標: (1)截止投標日前20年內,曾經完成動力用核子反應器(即:商用核能電廠)之除役規劃或設計者。 (2)截止投標日前20年內,曾經完成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相關計畫的規劃或設計工作,且取得前述期間內具有動力用核子反應器(即: 商用核能電廠)之除役規劃或設計經驗者作為本案分包廠商之合作意願書者。 2.廠商必須具備前項兩款其中之一款實績與經驗,並需檢附採購機關(構)或該國主管機關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