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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換後龍、綠島、恆春及西港VOR/DME設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於 108/01/1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汰換後龍、綠島、恆春及西港VOR/DME設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7,600,000元 ,開標時間108/02/1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2/1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汰換後龍、綠島、恆春及西港VOR/DME設備採購案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3.15.6.50
供應室
108/01/14
108/02/12 17:00
108/02/13 10:00
47,6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者(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三)有關上述文件詳細說明,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二、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
(一)外國廠商投標應檢附之資格文件與64條國內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規定相同。
(二)外國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信用證明),倘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
(三)外國廠商投標檢附之資格文件應另提供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或商會認證或公證人公證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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