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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管樂組)充實教學設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於 108/01/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管樂組)充實教學設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871,000元 ,開標時間108/01/22 08:1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1/2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7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管樂組)充實教學設備採購案
財物類 383 - 樂器
3.80.5.62
總務處
108/01/16
108/01/21 17:00
108/01/22 08:10
3,871,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 押標金繳納憑證。
(三)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四)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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