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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河川與區域排水警戒水位資料庫建置(108-109年)(1/2)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 於 108/01/1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中央管河川與區域排水警戒水位資料庫建置(108-109年)(1/2)」,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300,000元 ,開標時間108/02/1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2/19 09: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中央管河川與區域排水警戒水位資料庫建置(108-109年)(1/2)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3.13.20
水文技術組
108/01/19
108/02/19 09:00
108/02/19 10:00
2,3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一、廠商型態:學校、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公司等之一。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文件。
備註:
(1)廠商為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團體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水資源、水利、土木等項目之一;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2)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執業項目之一,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3)外國廠商如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須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可跨國提供採購標的者,如貨物進口、以書面或電子網路傳輸採購標的或在台有代理者,不在此限。
(4)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其中外國廠廠商部分,如為原文須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至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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