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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煉油廠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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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高雄煉油廠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1/21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1/31 17:00 |
開標時間 | 108/02/01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93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須同時符合1.及2.之資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 1.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1.2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 1.3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1.4委託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1.5委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 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1.6委託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2.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2.1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須具有D-0999、D-1499之營業項目。 2.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D-0999、D-1499之營業項目。 下接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