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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場專業設施工程專案管理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文化局 於 108/01/2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劇場專業設施工程專案管理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297,647元 ,開標時間108/01/2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1/29 09: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劇場專業設施工程專案管理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6.55.28
花蓮縣文化局
108/01/22
108/01/29 09:30
108/01/29 10:00
1,297,647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基本資格:應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之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技術服務,依法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且具備合格證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