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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古城馬道磚及相關設施修復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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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恆春古城馬道磚及相關設施修復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3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1/24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1/30 17:30 |
開標時間 | 108/01/31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00,454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8/01/23)
前一版公告日(108/01/16)
前一版公告日(107/12/26)
前一版公告日(107/12/19)
前一版公告日(1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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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結構、建築等科別(擇一即可)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另依古蹟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需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曾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3.建築師事務所。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