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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客家文化館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勞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於 108/01/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客家文化館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勞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開標時間108/02/0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1/3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桃園客家文化館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勞務採購案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3.80.35
園區經營科
108/01/28
108/01/31 17:00
108/02/01 10:00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元
(一)投標廠商資格: 1.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登記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相符 2.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法人: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廠商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2)公司組織、合夥或獨資之行號: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已由主管機關宣佈停用,投標廠商應自行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做為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3)(詳投標須知) (4)(詳投標須知)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納稅或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詳投標須知) (2)(詳投標須知) (3)(詳投標須知) 4.投標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5.企劃書 6.標單兼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