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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高雄市旗津區污水回饋金工程(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於 108/01/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8年度高雄市旗津區污水回饋金工程(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881,383元 ,開標時間108/02/1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2/1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8年度高雄市旗津區污水回饋金工程(開口契約)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97.60
秘書室
108/01/28
108/02/12 17:00
108/02/13 10:00
2,881,383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544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自認能於雙方契約期限內完成,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事者。 1.登記有案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依規定於本市(或毗鄰縣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 2丙等(含)以上營造業需檢附(一)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二)有效期會員證(三)承攬工程手冊;土木包工業需檢附(一)土木包工業登記證(二)有效期會員證(三)承攬工程手冊。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之)。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