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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牆型四箱匣自動櫃員機設備320臺3年維護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於 108/01/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穿牆型四箱匣自動櫃員機設備320臺3年維護」,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5,206,400元 ,開標時間108/02/01 17:15。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2/0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穿牆型四箱匣自動櫃員機設備320臺3年維護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3.15.83
勞工安全衛生處
108/01/28
108/02/01 17:00
108/02/01 17:15
15,20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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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1: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及第十三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4.投標廠商應提出具有與本案標的物類似之維修、維護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如維護契約書影本等)。 5.投標廠商應提出切結書,保證得標後於契約期間能具備充分備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