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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汰增購水砲擊解系統4套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於 108/01/2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8年度汰增購水砲擊解系統4套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900,000元 ,開標時間108/02/1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2/1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8年度汰增購水砲擊解系統4套採購案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3.1.1.3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108/01/29
108/02/14 17:00
108/02/15 10:00
2,9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 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合法登記及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或其代理廠商其營業項目須具有我國槍砲彈藥刀械輸出入業,並提供相關證件可供審查)。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執業執照、立案證明等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證除外,已停止使用),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