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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新春橋上游右岸護岸加高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於 108/01/3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區新春橋上游右岸護岸加高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5,000,255元 ,開標時間108/02/1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2/13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桃園區新春橋上游右岸護岸加高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3.80.25
水利養護工程科
108/01/31
108/02/13 08:30
108/02/13 10:00
5,000,255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 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或土木包工業。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 廠商之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7、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