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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式可燃性氣體偵測器購置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於 108/01/3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攜帶式可燃性氣體偵測器購置」,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15,800元 ,開標時間108/02/1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2/1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攜帶式可燃性氣體偵測器購置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3.13.30.17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108/01/31
108/02/12 17:00
108/02/13 10:00
415,8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投標廠商須為在我國依法設立登記合格之公司,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含有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任一者,或與本標案標的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或行號。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原廠型錄證明文件:型錄須顯示合於本購置規範之產品之型號、規格。非製造廠之型錄、變造或修改之型錄、單獨製作之型錄或資料,將不接受而為不合格標。如原文需另提供中文(翻譯),原文及中文各一份。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
詳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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