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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2組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警察局 於 108/02/1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2組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326,000元 ,開標時間108/02/22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2/22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2組採購案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3.76.55.2
花蓮縣警察局
108/02/13
108/02/22 09:00
108/02/22 10:00
326,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持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檢附相關登記文件影本。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3、餘詳規範書。 (二)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餘詳規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