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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溪中崎堤段河川環境改善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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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清水溪中崎堤段河川環境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20.14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2/1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2/19 09:00 |
開標時間 | 108/02/19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9,066,2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30元 系統使用費 43元 文件代收費 22元 總計 49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2. 廠商投標時並應繳驗下列與原件相符之證件資料: (1)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3.工程服務建議書及附件乙式15份(內容說明詳「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