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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卓溪鄉公所「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於 108/02/1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卓溪鄉公所「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850,000元 ,開標時間108/02/26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2/26 09: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3.76.55.62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108/02/13
108/02/26 09:00
108/02/26 09:30
1,85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2.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3.合法登記之公私立大專院校。4.合法學術、研究機構。 (二)檢附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購或團體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正名、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前述第1、2、3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倘為公(私)立學校、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以該學術單位出具授權投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