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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航廈結構補強、火警及廣播監控系統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於 108/02/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第二航廈結構補強、火警及廣播監控系統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78,440,000元 ,開標時間108/03/29 15: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3/29 12: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第二航廈結構補強、火警及廣播監控系統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15.6.2
維護組
108/02/27
108/03/29 12:00
108/03/29 15:00
278,44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為主投標廠商。 2.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 3.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器安裝業(E601020)。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5.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