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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08-109)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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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08-109)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45.4.6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3/2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4/09 09:00 |
開標時間 | 108/04/09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437,67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具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廠商登記之廠商,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如園藝服務業或清潔服務業等),且未受停業處分者。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勞務承攬工作項目。 (二)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連線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