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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海水淡化廠設備更新改善計畫統包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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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馬祖海水淡化廠設備更新改善計畫統包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
機關代碼 | 3.71.5.43 |
機關名稱 | 連江縣自來水廠 |
單位名稱 | 連江縣自來水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4/0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4/22 17:00 |
開標時間 | 108/04/23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20,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政府立案之國內廠商,其營業項目具有下列項目之一者,並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D301010自來水經營業。 2、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3、E301010水處理工程業。 特定資格: (一)財力證明:(二擇一) 1.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2,200萬元。 2.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台幣1,850萬元; (2)?動資產不低於?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 廠商具有承做海水淡化廠能力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海水淡化工程、財物契約,其海淡廠產製淡化水須達到500 立方公尺/日以上(含),且該實績廠已連續操作滿1年以上(含)。 投標廠商應具備以下之執行經驗證明文件:曾執行與工程實績要求之統包工程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作業其中一項以上。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