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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連江縣推廣再生能源補助計畫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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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8年度連江縣推廣再生能源補助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7 - 附帶於能源分配的服務 |
機關代碼 | 3.71.3 |
機關名稱 | 連江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產業發展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4/1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4/26 17:00 |
開標時間 | 108/04/26 17: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142,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下列資格三擇一)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營利事業單位。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法人團體。 3.公私立大專院校。 4.計畫主持人及參與規劃工作人員須有下列專長之一:能源、電力規劃工程、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再生能源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或顧問。。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投標廠商需符合上述之一者,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