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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自動電車輸送系統操作維護契約-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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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旅客自動電車輸送系統操作維護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5.85 |
機關名稱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秘書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4/1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4/19 10:00 |
開標時間 | 108/04/19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68,813,856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4
前一版公告日(108/04/11)
前一版公告日(108/04/01)
前一版公告日(108/03/27)
前一版公告日(1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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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以經濟部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具備(一)或(二)資格,擇一即可 。 (一)電車原供應廠商或原供應廠商指定之國?授權代理商須檢附下列資料。 1.商業證明文件(國外廠商)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國內廠商)。 2.原供應廠商指定之國?授權代理商應檢附原供應商委託授權書。 (二)非上述原供應廠商之國內廠商,須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具有大眾捷運營運業(G102011) 、高速鐵路經營業 (G10401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特殊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需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大眾捷運自動列車運輸系統」或「高速鐵路自動列車運輸系統」之操作營運與維護經驗,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792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376萬元整,並持有實績證明文件。(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