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台電澎湖區處中央空調系統改善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台電澎湖區處中央空調系統改善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31.28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4/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5/06 17:00 |
開標時間 | 108/05/07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86,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關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三)投標廠商須為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公會會員證,且在有效期內。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且在有效期內。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